西方社会心理学家将“十二三岁到十八九岁的恋爱行为”称为青春期恋爱,这一用语既确定了概念的时间,又确定了它的含义,同时也未加任何道德评价,因此许多心理学家一直在呼吁科学定义青少年的行为和心理。今天当我们将青少年冠以“早恋”一词时是否也应该慎之?青少年性意识的发展是无法避免的一种生理现象,我们无法否认其存在,也无法漠视其存在。社会、学校、家庭和每个青少年都要正视它,共同度过青少年生活这一最重要的成长时期。
“早恋”成为一种普遍
对于“早恋”,中西方均有相应的研究,现在据国内部分调查结果表明,13~17岁的中学生中大约有30%左右的同学承认有关系密切的异性朋友,其中有7%~8%的学生承认自己有早恋行为,实际上异性交往的比例应该更高。我们也不能否认,一些中学生由于早熟确实存在一种谈恋爱的意识,而且我们同时也会看到一种现象,在大街上,公园里也有一个特殊群体——“书包族”、“上学族”,他们手拉手,肩并肩,举止不当,有的甚至在公共场合旁若无人地亲热,对家长和教师的劝告只当是耳旁风。对此,教育者和家长心中都不免有一种沉甸甸的感觉。
性成熟不应成为“早恋”的理由
中学生的生理成熟已经不再是陌生的现象,中学生性意识的发生与发展也成为生理规律,但是中学生异性交往和“早恋”却仍然是社会的一个敏感话题,是全社会都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