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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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法院快报

发布时间:2019-4-20 18:56:03   点击数:

12月26日雨金法庭审理了一起普通的离婚案件,可这也是临潼区法院几十年来遇到的最特殊的离婚案件。

原告吴某(男)诉被告陈某(女)离婚,开庭前吴某的亲属小声询问法庭开庭能不能躺着,书记员惊愕道:“不能躺”。亲属又问:“那你们这里有没有躺椅?”“要躺椅干什么?”此时,吴某亲属才回答道:“吴某前些天干活时电线杆倒塌将脊椎塌坏,不能坐,需要躺着。”办案法官王双全闻讯,立即找来了躺椅放置好,同吴某亲属一起将吴某抬进法庭,安放在躺椅上,被告陈某也一直贴身搀扶,扶上扶下,同样热情,很难看出两人是原、被告身份关系,是到法庭闹离婚的。

庭审得知,原告吴某常年在外做通讯安装工作,经常出差在外,很少回家照顾被告陈某及孩子,长期分居生活。天长日久,原、被告均有怨气,屡发矛盾。“红叶黄花秋意暖,千里念行客。飞云过尽,归鸿无信,何处寄书得?泪弹不尽临窗滴……”,晏几道的这首词正反映了本案当事人复杂的离婚心情。

庭审结束,法官小心翼翼地扶着吴某走出法庭,安置到门外面包车上躺下,看着面包车缓缓的离开法庭,王法官才放下心,挥挥手,又投入到另一场庭审活动中。

临潼区法院办案中注重情暖群众,和群众打成一片,把群众的困难和不便牢记于心,把群众的矛盾和纠纷倾情化解,充分展现了临潼区法院法官干警情暖群众,服务群众的人文情怀,是每一个当事人的知心人、贴心人。(王双全、孙林鸽)

近日,临潼法院为有效落实省委《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结合该院实际,出台了《安排意见》,就做好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工作做出具体安排,并将《安排意见》报送上级法院及区委有关部门,抄送区其他司法机关。

《安排意见》从案件线索筛查到线索通报、移送、办理及查办过程中的协作配合均制定了严格的具体规定,并强调了协作机制与纪律要求。《安排意见》的出台对临潼法院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及区各政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提供了切实可行的制度保障,将有效地强化临潼区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进一步促进了反腐工作的有力开展。(办公室张艺)

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保障庭审工作顺利进行、执行生效裁判、维护国家法律尊严、为法院完成国家和法律赋予的各项任务、有力打击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都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一手天平,一手宝剑,是我们对人民法院司法审判活动的形象比喻,司法警察可以说是这支“宝剑”的象征之一,“宝剑”的锋利需要千锤百炼,同样,当前形势下,如何提升司法警察的基本素质,打造一支过硬的司法警察队伍,是摆在我们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

一、司法警察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笔者认为,司法警察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包含: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素质、专业素质、身体和心理素质等四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素质

思想政治素质是司法警察基本素质的灵魂。它包括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政治纪律、政治鉴别力等内容。司法警察作为人民警察的一个独立警种,国家审判机关的重要保障力量,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任何情况下毫不动摇的与党保持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的高度一致,做到“听党指挥”。

(二)职业道德素质

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体系的组成部分,是与司法警察职业活动紧密相连的,最基本的要求是:忠于职守,服务审判,公正执法;规范执勤,保障诉讼,注重效率;严明纪律,服从指挥,团结协作;爱岗敬业,文明礼貌,服务群众;清正廉洁,克己奉公等。司法警察每一项工作都是围绕着审判工作进行的,司法警察职业道德水平的高低,是衡量司法警察形象的主要标准。

(三)专业素质

专业素质是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区别于其他警种的标志性内容之一,也是司法警察正确履行职责的根本保证。这其中包括了专业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基础知识主要包含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值庭规则、押解规则、看管规则、安检规则等法律常识;专业知识主要包含押解、看管、值庭、送达、协助执行、安全检查、执行死刑、强制措施等方面的知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在熟悉和掌握专业知识的同时,还要熟练掌握擒敌术、警械具使用、汽车驾驶等专业技能。

(四)身体和心理素质

身体素质是司法警察从事职业活动的前提条件,职业的特殊性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有强健的体魄和体力的耐久性。同样,司法警察工作的复杂性、艰巨性,也要求司法警察必须具有良好地心理素质。

二、当前司法警察基本素质存在的问题

(一)思想政治素质方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政治意识的淡化和理想信念的动摇,侧重于日常警务工作的开展,而忽视了政治学习,理论功底比较浅,在观察问题上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利,分析问题不善于从政治的高度探索问题发生的根源,在解决问题方面不能够“标本兼治”。

(二)职业道德素质方面的问题。当前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状况,从总体上看是积极的、上升的,但也存在部分问题,集中表现在为民服务意识淡化。司法警察作为国家权力的执行者,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要用来为人民服务的。在现阶段的司法实践中,为民服务的意识因为基层案件数量庞大等原因渐渐淡化。

(三)专业素质方面的问题。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司法警察队伍对专业素质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认为履行职责主要靠“经验”、靠“权威”,不需要专业知识和特殊技能。人员构成等原因造成司法警察队伍整体上缺乏系统性的专业知识和职业化的专业技能。加上多数司法警察受工作条件的制约,参加学习培训的机会较少,不能及时充实、更新专业知识和参加技能培训,使得部分司法警察的知识陈旧,组织管理能力、指挥协调能力、说服教育能力等明显弱化。近年来,法警队伍具有高等学历的队员比例正在逐年增加,但是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稍显薄弱仍需要得到正视。

(四)身体和心理素质方面的问题。作为法院的一支重要组成力量,司法警察要履行提押、值庭、看管、送达、执行死刑和协助民事执行、安全保卫、处置突发事件等职责,使司法警察在体力上和精神上要承受巨大压力。司法警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司法警察必须长期从事紧张、超负荷的工作,这使得司法警察的心理承受能力遭受长期考验,不可避免地损害了他们的心理健康。

三、提升司法警察基本素质的对策

(一)建立司法警察思想政治教育制度

思想政治素质是素质教育的核心和灵魂,要始终将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司法警察对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在复杂的形势下坚持理性思考、冷静分析、辨别方向、沉着应对,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

(二)健全司法警察职业道德的约束机制

在规范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各项措施中,制度建设是司法警察职业道德建设的根本保证,因此应加强一系列制度建设,使得职业道德融入到各项制度当中,如选拔任用制度、监控制度、回避制度、奖惩制度、监督制度、激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在各项工作中真正做到践行职业道德。

(三)完善司法警察教育、培训制度

司法警察队伍在专业化建设过程中,要以提高司法警察专业素质为重点,加快司法警察专业化进程。要不断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教育和培训力度:在教育、培训内容上要突出专业知识、业务技能、体能素质的训练,增强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在教育、培训的组织形式上,以集中训练为主要形式,有条件的可以采取轮训轮值、勤训合一的模式。

(四)完善司法警察保障机制

司法警察从事的是“急、难、险、重”的工作,承受着较大的身体和心理压力。因此要高度重视司法警察工作,建立和完善科学的保障机制,切实解决关系司法警察切身利益的问题,缓解司法警察的心理和工作压力,充分调动司法警察的工作积极性。

司法警察作为保障审判执行工作的武装力量,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切实提升司法警察的各项基本素质,对于推进司法警察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在忠实履行职责、出色完成各项司法警察保障任务的基础上,有效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司法警察大队)

司法警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的四大警种之一,作为审判机关唯一具有武装性质的专门队伍,肩负着预防、制止和防治妨碍审判活动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审判秩序、保障庭审工作顺利进行等日益繁重的司法保障任务。司法警察也是一个高风险的职业,所要承受的心理压力比常人更加突出,若长期处在紧急状态和危险环境中,心理压力得不到有效调节和缓解,出现反常行为则后果不堪设想。因此,笔者认为,分析基层法院司法警察心理压力产生的原因与表现,重视其的心理压力缓解,对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的提高,进一步保障法院正常的工作秩序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

一、基层司法警察心理压力的主要表现

(一)紧张焦躁心理。从警务工作实践看,司法警察在例行安检时要时刻保持警惕,防止违禁物品带入审判场所;在提押犯、看管被告人时精神高度紧张,防止发生逃脱、自残、自杀等安全事故;庭审时要认真履行职责,保障庭审人员人身安全和庭审顺利进行;在参与执行活动中,要承担当事人暴力抗拒等风险……司法警察在工作中总会担心哪个环节出事,长期处于紧张压抑的心态,易出现表情严肃、语言生硬、精神高度紧张,常以审视和警惕的目光接触他人等状态。

(二)倦怠逃避心理。司法警察辅助性特点导致一些司法警察产生该工作“没地位”、“没前途”等自卑、厌倦等消极心理,而当司法警察地位得不到承认,价值得不到体现,由此产生的不良情绪得不到排解,日积月累,产生倦怠逃避心理,同时,长期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使部分司法警察反感、厌倦本职工作,一遇工作就想逃避,工作没有热情和激情,消极对待司法警察工作,甚至萌生“转岗”、“调走”的思想。

(三)机械麻木心理。司法警察工作的服务性和重复性决定了司法警察每天做着几乎相同的工作,如押解、值庭、看管、值班等,这些工作平凡、单调、琐碎,长时间固定地从事这些活动,司法警察无疑会感到一种莫名地乏味,并产生烦燥、麻痹和机械麻木心理。以致于出现这种心理,司法警察把今天的工作当作昨天的重复,工作不过是一种机械的习惯、一种不得不从事的谋生手段而已。

(四)阻碍挫折心理。在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需求除了工资收入外,还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实现职务上的晋升,但许多基层司法警察工作了二、三十年仍然是以科员职务退休。同时,由于司法警察承担着凡进法院门必安检的职责,社会上有些人把司法警称之为“看大门的”,这种对司法警察的片面认识,极大地伤害了司法警察的自尊心,部分司法警察阻碍挫折心理严重。

二、基层司法警察心理压力产生的原因

(一)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从属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主要任务是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由于职责履行的这一从属性特征,往往使得部分司法警察对法警工作的重要性产生认识误区,片面地认为“法警队”又不是法院机关的主要业务部门,作用不大,甚至部分法官也片面地认为法警就是“看看门”、“守守人”、“值值班”、“跑跑腿”,这就无形中使司法警察产生了“没地位”、“没面子”、“没前途”等自卑、厌倦、应付等消极心理,直接影响司法警察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危险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肩负着警卫法院、维护审判秩序,提押、看管被告人,参与执行活动。这一角色定位,使得承担司法警察工作必定会面临各种各样的危险,有时甚至是生命危险,由此带来心理压力。从警务工作实践看,押解、看管、以及庭审等环节,最容易发生被告人脱逃、自杀等安全事故。有的被告人甚至有性病、艾滋病等传染疾病,极易传播,使得司法警察在工作中精神高度紧张。(三)法院司法警察工作的重复性。法院司法警察每天的工作相对重复单一,比如看管、押解、值庭等,这些工作平凡、单调、琐碎,长时间固定地从事这些活动,无疑会使我们的司法警察感到一种莫名地乏味,并对工作产生厌倦、烦燥和麻痹心理,从而就会导致进取意识缺乏、创新观念淡薄、心理压力加重。(四)法院司法警察体制的特殊性。当前基层法院司法警察是编队管理和双重领导体制,司法警察的编制、职级待遇与法官编制、职级待遇混合管理,由于司法警察部门只是法院的一个保障、辅助部门,一些法院在解决编制、职级待遇时,优先考虑解决法官的编制、职级待遇,从而导致基层法院司法警察警力严重不足,使在职的司法警察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司法警察职级待遇低,晋升职务难,使许多司法警察看不到希望,工作没有激情。三、基层司法警察心理压力调适的建议

基层司法警察心理压力出现后,为避免或减弱其危害程度,应当尽快想办法通过相应的调适良策予以缓解和消除。那么,作为法院的“司法警察部门”和“司法警察个体”,如何正确应对和逐渐缓解这种特殊职业所带来的心理压力呢?笔者认为,这不仅要靠司法警察个人,还要靠基层司法警察所在法院及领导、以及社会的积极参与,共同加以解决。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营造各种减压空间

立足司法警察的职能特点,教育和引导大家正确认识司法警察的地位和作用,使大家能充分认识到司法警察是人民法院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红花与绿叶”同样重要,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的工作只有分工不同,没有高低之分,人民法院的事业离不开司法警察;有针对性地开展谈心活动,执行重大警务任务或活动前后,都要进行谈心,帮助其化解心理压力,减轻思想负担,使其能始终保持健康向上的心理态势;以司法警察的心理需要为突破口,通过建立法警俱乐部、图书馆、阅览室、法警娱乐活动中心,组织开展演讲、摄影、书法、篮球、田径等多层次、多样化的文体活动,营造健康向上、生动活泼、团结和谐的的氛围,增强团队协作精神,消除职业孤独感,使司法警察紧张的心理得到休整和放松。

(二)开展心理学培训,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首先,基层司法警察对心理压力应有明确的认识和正确的态度。心理压力不是个性的弱点和能力的不足,而是人人都会体验到的正常心理现象。学习一些心理学知识,了解和掌握自身的心理活动规律,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培养和提高心理素质和战斗力,形成“压力免疫”。其次,基层法院可为司法警察建立心理档案,并据此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目标,以增强对工作的心理适应性。当面对心理压力时,懂得如何进行自我控制和调节,采取积极的压力应对模式,消除心理压力的影响和危害。再次,可考虑在法院内部建立心理服务中心和心理咨询热线,邀请专业的心理专家来进行授课指导、面谈、进行一些心理学方面的测量等,通过及时的心理咨询和疏导,消除日常积累的心理压力,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调整好心态,以更加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投人到工作中。(三)落实从优待警政策,提供必要制度保障

从优待警,不仅使司法警察从心理上感受到法院大家庭的温暖,而且使司法警察在工作中更加有热情与干劲。一是政治上多关心。要关心司法警察的组织发展,大力宣传司法警察中的好人好事,对成绩突出、表现优秀的司法警察,要及时给予政治鼓舞和精神鼓励,在队伍中努力营造奋发向上、积极争先的良好氛围。二是作风上多贴近。要深入群众,悉心体会司法警察的酸甜苦辣,了解他们的需求,倾听他们的呼声,随时掌握情况。三是工作上多爱护。要注意发挥每个司法警察的作用,实行一警多能、一警多用、一警双职,使他们感到工作很充实、有干头。四是生活上多体恤。要在生活上为他们提供必要的保障,解决后顾之忧,关心司法警察的身体健康。

(四)强化自身解压能力,保持工作热情度

个人自身因素在保持心理健康中起着主导作用,要引导基层司法警察掌握调适自我心理压力的“法宝”,保持心理健康。一是正确地认识和评价自已,避免因期望过高而产生挫折。在警务实践中,可通过加强司法警察自身能力的安全培训,提升司法警察在开展工作时的对抗、抢救、自救能力,以及克服困难的毅力与耐心,在工作中更加自信从容;二是培养良好的品质意志和健康的情绪情感,做个乐观开朗的人,善于从具有“挑战性”和“成就感”的警务工作中寻找乐趣、获得乐趣,始终保持工作的热情度,遇有工作压力能够将其转化为动力;三是学会从其他同事的切身体会中借鉴经验教训,并不断积累总结,熟悉和了解可能会遇到怎样的困境与挑战,设想各种可能发生的场景与行为、心理反应模式,以便在未来的工作实践中加以灵活运用,使自己能更好地适应各项警务工作;四是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素质,以适应基层司法警察工作对心理产生的压力。体育锻炼可以促进多种心理品质的协调发展,使人感知敏锐、观察能力增强,消除身体和心理上的疲劳,为基层司法警察提供一个良好的身体和心理的发展基础。

(五)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改变公众认识误区

随着人民法院审判工作改革的不断深化,对司法警察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引导司法警察树立好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增强服务意识,大局意识,拓宽知识面,夯实文化功底,不断在学习和训练中提高法警自身的综合素质。在基层法院中,司法警察第一个接触当事人,能第一时间给人民群众留下良好的服务形象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司法警察要在工作中要保持警容严整,着装规范,举止端庄,语言文明,精神饱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树立司法警察良好公众形象,以改变社会公众眼中司法警察就是“看大门”“跑腿的”的不正确认识,增加司法警察职业的自豪感,荣誉感。

司法警察良好的心理素质的养成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正所谓“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同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基层法院司法警察的心理压力的调试,应当重视与关心,并作为司法警察技能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为其工作提供强大心理后盾与精神支持。(司法警察大队)

近日,临潼法院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在全区开展“慈善百日募集”活动的号召,在区法院组织“慈善百日募集”活动。党组书记、代院长王佑勋同志在接到活动通知后带头捐款,作出表率,在他的带领下全院各部门、各人民法庭均热情参与,支持慈善事业发展,全体在岗干警共计募集捐款元。

时至年末,临潼法院结案任务重,工作压力大,在加班加点办案的同时,法院干警仍不忘奉献之初心,通过参与全区慈善募捐活动的方式,发扬了“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向社会传播了爱心,传递了正能量。(办公室张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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