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十堰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十堰市法院系统年度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
一、招聘职位
十堰市法院系统招聘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78名,各法院具体的招聘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十堰市法院系统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职位计划表》。
二、招聘方式
全市法院系统年度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工作由十堰中院会同市人社局组织实施。招聘采取两种方式:1.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定向招聘。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2.社会公开招聘的报考人员年龄应在18周岁(含)以上,35周岁(含)以下(年6月至年6月之间出生);符合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5周岁(不含)以下(年6月以后出生);
3.报考人员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4.报名定向雇员制书记员必须符合下列其一条件:(1)在年9月14日(不含)前,以书记员或打字员(速录员)身份招聘进入本法院;在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且工作连续满半年;(2)在年9月14日(不含)前,招聘进入本法院,在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前,在现书记员岗位且工作连续满半年,在书记员岗位工作累计满两年(资料审核认定截止时间为年6月30日);
5.国家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县(市、区)法院可在部分公开招聘职位设置生源地或户籍地限制条件,其他地方法院不得设置生源地或户籍地限制条件;
6.熟悉计算机操作,熟练掌握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打字速度不低于40个正确字/分钟;
7.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4.现役军人、在职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全日制普通高校在读非年应届毕业的人员;5.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6.有其他不适宜担任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情形的。
四、招聘步骤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查询职位。考生可于本公告附件1查看职位计划。
2.网上报名和初审。
考生可在年6月19日上午9:00至6月22日下午17:00之间登录湖北人事考试网,在雇员制审判辅助人员招聘网上报名平台进行报名。考生可在年6月19日至6月23日之间查询资格审查结果。6月22日下午17:00后,所有人员均不能再修改个人注册信息或改报职位。本次考试不收取报考费用。
3.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年6月29日上午9:00至7月2日上午9:00期间。
报考定向招聘职位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在所在法院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由十堰中院汇总辖区定向招聘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
(二)笔试
1.笔试范围。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和综合能力水平,原则上包括基本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与基本概念、文字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及其他应知应会的基本知识。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年7月2日。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请携带黑色中性笔、2B铅笔、橡皮等必要的文具,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缺少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笔试开始30分钟后未能按时到场的视为放弃考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等事项由招聘单位另行公告,请考生密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