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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说  调出新色彩——社工助

发布时间:2016-10-22 19:46:48   点击数:
社工说  调出新色彩——社工助

作者:惠州市孝仁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孔智雯

一、背景介绍

小宾,男,17岁,初中毕业,与父母、20岁的哥哥、5岁的妹妹一起居住。父亲经营一家大排档,生意颇佳,是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有一交往五年的女朋友,感情稳定。

某日,小宾无证驾驶其父亲的小轿车在前往与女朋友约会地点的路上,不慎把迎面行驶而来的一辆摩托三轮车撞倒,导致三轮车当场起火,小宾不知所措下惊慌逃逸,事后小宾经过母亲的劝谕去派出所自首,并得知三轮车驾驶者已当场身亡。小宾因此事被法院认定为交通肇事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十一个月,缓刑二年,目前于惠城区某司法所进行社区矫正。经过此事,从看守所出来的小宾无法面对坐在小轿车里的感觉,一坐在小轿车上便会呕吐不止。

二、分析预估

在小宾入矫仪式时,社工查看了相关法律文书以及判决前调查资料,分析了他的优势是有父母、兄妹的关怀,必要时可以向他们寻找帮助;司法所干部有法律常识的优势,社工可进行介入帮扶。并通过与案主家人的接触沟通,社工梳理出小宾现在正在面对的困难:

(一)乘车呕吐出行不便

法院判处缓刑后,小宾是家里的司机去看守所接回家的。本来坐在小轿车前排的他,在司机开启发动机后,一直呕吐不止,下车休息后坐到小轿车后排才勉强到家。此后小宾也尝试过三次主动坐在小轿车前排尝试适应,均以失败告终。从此他再也不敢坐在小轿车前排,对于家住的地方公共交通不发达的小宾来说,出行成了麻烦揪心的事情。

(二)法律法规意识淡薄

年仅17岁的小宾并没有考取驾照,却在没有得到家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取父亲的车钥匙,开车去与女朋友约会,可以从侧面了解到他法律意识淡薄,辨别是非能力较低,影响小宾对自身犯罪行为缺乏正确认识,对社区矫正的相关措施也理解不深。

(三)复学就业前景不明

小宾原来在某职中就读,从看守所出来后就不愿意回到原来的学校就读。同时,偶尔出现沮丧自责的情绪,加上乘车呕吐阻碍了小宾的出行,小宾既不愿意复学,也不愿意去工作,只是每天在家,与住在附近的亲戚聊天。

三、服务计划

(一)服务目标

1、《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相关目标——矫正方案(必须执行)

(1)小宾每月20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6:00参加社工在某司法所组织举办的教育学习,内容涵盖公共道德、法律常识、时事政策等。社交对象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将会重点加强法律常识的讲解,增强他对自身犯罪行为的认识,协助司法所对他的管理。

(2)小宾参加教育学习的时候,上交最近一个月在A4纸上亲手书写字以上的思想汇报。

(3)小宾以志愿者身份,每月自主选择,参加2次或以上社工安排的公益活动。

(4)小宾接受司法所工作人员或社工在每月第一个周三上午9:00-10:00的家访及单独聊天,汇报近况。

(5)小宾每周周一在早上8:30-12:00之间打电话给社工,讲述最近一周近况。

2、矫正对象自身相关目标(选择执行)

社工在与小宾多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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